一、我國主要資本市場體系:
上海證券交易所:主板和科創板
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和創業板
北京證券交易所:原新三板精選層
(一)主板市場,也稱為一板市場。
指傳統意義上的證券市場,指一個國家或地區的證券發行,上市及交易的主要場所。中國大陸主板市場的公司在上交所和深交所兩個市場上市。主板市場是資本市場中重要的組成部分,很大程度上能夠反映經濟發展狀況,有"國民經濟晴雨表"之稱。
主板市場對發行人的營業期限、股本、大小、盈利水平、至低市值等方面的要求標準較高,上市企業多為大型成熟企業,具有較大的資本規模以及穩定的盈利能力。經營場所為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
(二)創業板、科創板市場,又稱為二板市場。
創業板:在深交所設立創業板指專門協助新興創新公司特別是高科技公司籌資并進行資本運作的市場。是一個前瞻性市場,注重于公司的發展前景與增長潛力。其上市標準要低于成熟的主板市場;是一個高風險的市場,因此更加注重公司的信息披露。創業板需要投資者對上市公司營業能力自行判斷,堅持買者自負原則,對保薦人的專業資格和相關工作經驗提出更高要求。以"披露為本"作為監管方式,對信息披露提出全面、及時、準確的嚴格要求。
科創板:在上交所新設科創板,堅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務于符合國家戰略、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重點支持新一代信息技術、高端裝備、新材料、新能源、節能環保以及生物醫藥等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推動互聯網、大數據、云計算、人工智能和制造業深度融合,引導中高端消費,推動質量變革、效率變革、動力變革。
(三)新三板市場,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
包括基礎層和創新層。具有準入門檻比較低,掛牌時間比較短,成本低,成長性好,流動性差等特點。完全獨立于上交所和深交所的全國性企業股權交易場所。
(四)四板市場,又稱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
是為特定區域內的企業提供股權、債券的轉讓和融資服務的私募市場,是我國多層次資本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于促進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股權交易和融資,鼓勵科技創新和激活民間資本,加強對實體經濟薄弱環節的支持等具有積極作用。
二、市場定位
場內市場:
上證、深證主板定位于支持相對成熟的企業融資發展、做優做強。
創業板定位于成長型創新創業企業,支持傳統產業與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深度融合。
科創板定位于“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經濟主戰場、面向國家重大需求,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市場認可度高”的科技創新企業。
北交所定位中小創新企業,重點支持“專精特新”企業,總體平移精選層各項基礎制度,堅持北交所上市公司由創新層公司產生,維持新三板基礎層、創新層與北京證券交易所“層層遞進”的市場結構。大連財務公司
場外市場:
新三板主要為新興產業企業、非上市但有融資需求的企業、 退市企業等提供交易、融資平臺。
區域股權市場則為各地方小微企業提供交易、融資平臺。
三、IPO整體工作流程
1、上市準備階段:
①確定工作組,聘請中介機構,各方進場開始盡職調查;
②研究論證并形成初步上市方案,制定上市時間表
③開展審計評估、盈利預測(如需)等工作
④根據合規性要求,梳理潛在問題,為上市清理障礙
⑤上市申報材料的制作
⑥對董監高(董事、監事、經理及有關管理人員)及股東等輔導對象進行上市輔導培訓,并通過當地證監局輔導驗收。
2、報批審核階段
①向證監會或交易所報送申請材料
②向證監會或交易所若干輪反饋并答復
③通過上市委員會或發審會
④證監會核準或注冊發行
3、發行上市階段
①印發招股書,確定價格范圍
②預路演
③路演簿記
④定價
⑤上市
4、持續督導階段
證券上市當年剩余時間及二個(主板/北交所)/三個(創業板/科創板)完整會計年度內,保薦機構將針對發行人具體情況確定持續督導的內容和重點,包括且不限于發行人的內控制度、關聯交易公允性與合規性制度、募集資金使用、信息披露義務。
四、各板塊上市流程及時間
(一)主板發行上市流程
1、股份改制及報山東證監局輔導(約4-6個月):企業結合中介機構的意見對企業進行擬改制資產的評估和股份公司的設立,中介機構制作上市輔導材料報山東省證監會輔導備案。
2、申報及審核(約10個月):上報中國證監會--證監會反饋--中介機構反饋意見回復--證監會完成發行部審核--通過證監會發審會審核。
3、發行及上市(1個月):發行核準--刊登招股意向書--詢價并路演--網下及網上發行--驗資--上市申請--掛牌上市。
(二)科創板、創業板上市審核時間安排
1、輔導與申報階段:報山東證監局輔導備案(輔導期至少3個月),輔導驗收階段(原則上不超過1個月)。
2、交易所審核階段(交易所審核3個月 + 問詢回復總計3個月,中止、暫緩、處理、會后事項、現場檢查等不計入時限):上市申報交易所受理(一般5個工作日內受理),頭輪審核問詢及回復(距離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多輪問詢及回復(收到頭輪回復后10個工作日內繼續問詢(或有))。
3、上市委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
4、中國證監會注冊階段:中國證監會決定是否注冊(20個工作日內)。
特殊說明:
1、上述為理想情況下的時間進度安排,不包含現場檢查、證監
會要求交易所進一步問詢或補充審核等情況。
2、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復交易所審核問詢的時
間總計不超過三個月。
3、交易所自受理發行上市申請文件之日起三個月內出具同意發
行上市的審核意見或者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的決定,但發行人及其保薦人、證券服務機構回復上交所審核問詢的時間不計算在內。
4、對于重大疑難、無先例事項等規則理解與適用問題,可通過
上市審核業務系統進行預溝通;確需當面咨詢的,可以通過交易所發行上市審核業務系統預約。
5、對發行上市申請不予受理或者終止審核的,發行人可以在收
到交易所相關文件后五個工作日內申請復審。但因發行人撤回發行上市申請或者保薦人撤回保薦終止審核的,發行人不得申請復審。
(三)北交所上市路徑及時間安排
1、非新三板企業上市路徑:
2、新三板企業上市路徑
3、北交所上市審核時間安排: ①交易所審核階段(北交所審核2個月,不包括問詢回復時間):預溝通--申報--受理(5個工作日內)--報送工作底稿--問詢--問詢回復--現場檢查--上市委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②中國證監會注冊階段(20個工作日內):中國證監會決定是否注冊。特殊說明:
①審核及核準機構:北交所審核,并在證監會進行注冊。北交所可以設立行業咨詢委員會,負責為發行上市審核提供專業咨詢和政策建議。
②上市委員會:北交所設立獨立的審核部門,負責審核發行人公開發行并上市申請;設立上市委員會,負責對審核部門出具的審核報告和發行人的申請文件提出審議意見。
③問詢:北交所主要通過向發行人提出審核問詢、發行人回答問題方式開展審核工作,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市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④現場檢查:北交所通過對發行人實施現場檢查,要求保薦人和
證券服務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專項核查等方式要求發行人補充。
⑤證監會注冊:證監會收到北交所報送的相關審核資料后,履行發行注冊程序。
⑥重新提交申請:北交所認為發行人不符合發行條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作出終止發行上市審核決定,或者證監會作出不予注冊決定的,自決定作出之日起六個月后,發行人可以再次提出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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